为进一步严肃疫情防控工作纪律,严肃查处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不当行为,现将近日我市查处的一起公职人员发布虚假疫情消息案例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查,6月3日11点07分至11点09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流通协调发展股副股长陈浩未经核实擅自在名为“耒阳市药品流通监管V群”的微信工作群(该群共有349人)中,重复发布关于“耒阳已确诊1例新冠肺炎”的虚假消息6次,消息发布后被大范围转发传播,严重扰乱了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产生了极其严重的社会影响。
二、处理情况
6月3日下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研究决定,免去陈浩药品生产流通协调发展股副股长职务,调离其原工作岗位,并责令其暂停工作、深刻反省;对该局分管领导和药品生产流通协调发展股股长进行批评教育。6月4日,市监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陈浩政务记过处分。
三、教训警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广大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要从本案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对于涉及疫情的相关信息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自觉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各级党组织在当前国内部分地区新冠肺炎疫情呈现多点散发严峻形势下,既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规范信息发布流程,杜绝不实信息传播;又要增强疫情防控使命感和责任感,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统一部署,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强化疫情防控监督执纪,对重点区域、重点部门履职尽责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担当、不作为等疫情防控责任落实不力、违反疫情防控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严肃查处并通报曝光,推动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中共耒阳市纪委
耒阳市监委
2021年6月4日
责编:徐霞
来源:耒阳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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